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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历的问题一直是医学界和社会公众所共同关心的话题。 最近,有这样的案例发生:广州市某医院两名医生在公安机关侦 查一故意伤害致死案时,向公安机关提供了虚假病历及证言,并纠集 他人统一口径。事实上,被害男子是被人殴打致死,送进医院盲流区 没有进行治疗,但为推卸医院及医生没有尽到救死扶伤的责任,两位 医生伪造了全套病历,结果构成妨害作证罪,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 年,缓刑两年,另一人免于刑事处罚。 还有某医院由于内部机构改革,丢失了多次前来就诊的夏女士的 病历,恰好夏女士急需病历做病退鉴定,没办法夏女士只得向单位申 办了内部退休。对此,夏女士起诉医院要求赔偿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 该医院有义务负责保管夏女士的病历,病历丢失给夏女士带来影响, 医院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,判决赔偿夏女士____元损失费。 病历成了医患矛盾的焦点。那么,从法律上看,医患双方对病历 到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? 医院对病历具有保管权和著作权。病历是本院医生为病人诊治时 留下的信息资料,医院对病历拥有绝对控制的权利。医生书写病历, 是创造性智力劳动的成果,理应受到知识产权法中著作权法的保护。 由于医生书写病历是…… 你还没注册?或者没有登录?这篇文章要求至少是本站的注册会员才能阅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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